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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关于修改宝石动力保本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金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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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月28日】关于修改宝石动力保本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金元公告】
大梦谁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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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关于修改宝石动力保本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金元公告】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金元比联宝石动力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关于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修改原有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07]26号)的有关规定,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会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第八部份“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修改如下: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原表述为:
“1、估值对象
基金的估值对象为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2
、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C
、已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
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C
、未上市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D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证或者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证,例如权证发行至上市日之间、权证停牌日等情况,可应用B-S模型等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按成本估值。
(4)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6)股利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如:银行间债券估值如遇特殊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及时改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对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赔偿。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
现修改为:
“
1
、估值对象
基金的估值对象为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2
、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
、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C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
、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本次修改自公告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原托管协议修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kb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189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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