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赎回部分份额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赎回本公司持有的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随着本公司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的增长,为了更好的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服务,本公司拟于2007年12月20日通过代销机构赎回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0万份,本公司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已经超过二年,赎回费率0。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