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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盈资源优选: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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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宝盈资源优选: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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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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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资源优选: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鸿飞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鸿飞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31日证监基金字[2008]392号文核准的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鸿飞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8年4月15日起,《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08年5月22日起至2008年6月20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在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集中申购规模的有效控制。集中申购期的规模控制目标为将集中申购末日的基金发售规模控制在120亿元以内(不含利息)。
在本基金正常集中申购日日间内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申购结束后发现累计申购申请超过集中申购期的规模控制目标,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申购受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申购。若当日申购结束后发现累计申购申请接近集中申购期的规模控制目标,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公告当日为集中申购的最后一个申购日。
若集中申购期间内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末日的基金发售规模不超过120亿元(含12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集中申购期间内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末日的基金发售规模超过120亿元,则对集中申购期内最后一个申购日之前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申购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等。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集中申购申报价格为1.00元。
8、投资者欲申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集中申购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申购手续。
9、本基金的申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不分机构和个人),1000元以上不设申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申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详见《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理销售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并正式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申购网点打印申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8年4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发售事宜。
15、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相关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申购事宜。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由鸿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拆分。通过份额拆分使得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以后,未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依然存在低于初始份额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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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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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基于中国经济处于宏观变革期以及对资本市场未来持续、健康增长的预期,处于稀缺状态的资源凸现其强大的经济价值,相关上市公司体现出较好的投资价值。?本基金根据研究部的估值模型,优选各个行业中具有资源优势的上市公司,建立股票池。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资产持续增值,并力争创造超越业绩基准的主动管理回报。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在5%以上。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国内A股市场上具有资源优势的股票。
7、发售规模
本基金实行限量发售,最大发售规模上限为120亿元(不含利息)。在份额发售公告后6个月内保持基金规模控制在向投资人承诺的范围内。在份额发售公告后6个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发售规模上限的限制。
在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集中申购规模的有效控制。
在本基金正常集中申购日日间内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申购结束后发现累计申购申请超过集中申购期的规模控制目标,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申购受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申购。若当日申购结束后发现累计申购申请接近集中申购期的规模控制目标,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公告当日为集中申购的最后一个申购日。
若集中申购期间内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末日的基金发售规模不超过120亿元(含12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集中申购期间内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末日的基金发售规模超过120亿元,则对集中申购期内最后一个申购日之前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申购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8、发售方式
本基金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方式。在基金集中申购期间,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网点全额缴足申购金额所需款项(“申请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公司根据各网点的缴款情况汇总申请申购金额,并依照本基金的发售目标额度和申请申购总金额之比确定配售比例;投资者根据其申请申购金额和配售比例确定其有效的申购金额(“有效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公司将适时将无效申购余款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回给申购人。
本基金发售的配售原则为:
1、当申请申购总金额小于或等于本基金发售目标额度时,投资者可以获得全额申购,即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请申购金额配售基金份额;
2、当申请申购总金额大于本基金发售目标额度时,投资者可以获得比例申购,即按申请申购总金额和本基金发售目标额度计算配售比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8位。即:配售比例=120亿元÷申请申购总金额,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金额=各投资者的申请申购金额×配售比例。
9、单笔最低申购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1000元以上不设级差限制。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申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发售对象
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11、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26层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方仲姬
1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如本基金在集中申购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3、基金集中申购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至基金发售结束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08年5月22日至2008年6月20日(包括周六、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先购先得。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申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的基金集中申购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发售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集中申购受理:在2008 年5月22日至2008 年6月20日期间,销售网点每日受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申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网点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网点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申购资金,该网点会将基金申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证交给投资者。申购份额的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完成,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将在基金集中申购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者预留的地址寄送《确认单》。
(五)申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和传真委托的方式进行申购。
(六)投资者的单笔申购起点为1000元,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重复申购,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申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七)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申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收取,用来支付销售代理费、材料制作费、营销宣传费等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开支。
目前,后端申购业务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银河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广发证券、东吴证券、华西证券、东海证券、长江证券、浙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国元证券、联合证券办理,如有新增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申购费用和申购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前端:
后端: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申购份额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帐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前端: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后端: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该笔申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前端: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50)/1.00=98,572.17份
后端:
申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三、直销网点的开户与申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申购缴款。
3、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08年5月22日至6月20日,9:00-17:00(周六、日营业)。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申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申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byfunds.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申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申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将获得自己的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个人如有代理人,则:
1)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T+2日)到直销网点查询和打印开户确认单或致电宝盈客服热线400-8888-300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申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申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3584000050
电子联行行号:419999
交换行号:30055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 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湾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776
电子联行行号:025928
交换行号:22777
(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申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申购
汇款已经到帐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申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汇款没有到帐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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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销网点的开户与申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申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申购的时间:
2008年5月22日至2008年6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视同下周一的申购申请)。
2、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申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原网点查询开户确认。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建设银行的龙卡借记卡;
3)填妥《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申购业务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该账户,一名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申购手续。
(3)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申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申购基金的龙卡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个人投资者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申购时间内办理。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申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申购的时间:
2008年5月22日至2008年6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视同下周一的申购申请)。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申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并加盖有效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申购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申购基金时,其用于申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额的申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申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间内办理。
(二)各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申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包括 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申购的时间
2008年5月22日至2008年6月20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申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表。
3、个人投资者开户与申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清算与交割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六、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售费用从基金申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七、基金的验资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5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日为原景阳基金基金份额拆分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拆分,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再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
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拆分结果进行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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