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明天,静静,还是焦急?
中国股市停了一个礼拜,美国那边可没消停,一会儿暴跌一会儿大涨。布什和保尔森两个老小子的救市方案终于通过了,但方案通过未必代表一定能成功救市,成功救市了跟咱们关系好像也没那么大。
明天股市终于要开盘了,咱们是静静地等待明天还是焦急地等待?
关于证监会中秋节以后推进的基金估值新规,网上意见蛮大,整件事情的前后过程和造成基民的不满的原因小助理就不写了,网上这类新闻很多有兴趣的自己查。在此小助理给证监会和基金公司提几点建议,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一:建议对因为本次净值调整事件而遭受损失的基民采取补偿措施,用实际的基金份额来弥补“调整”掉的损失。
此条建议并非我突发奇想,实际上基金净值根据指数调整之后进行份额补偿,在我国基金业十年历史上是有的。2005年2月23日,华夏上证50ETF基金上市交易,为了和上证指数保持一致,该基金于2008年2月4日对基金净值进行了调整,同日进行了份额折算。(注:2005年2月5日至15日股市休市)
参考华夏基金2005年2月17日发布的公告:
“根据《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05年2月4日为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上证50指数收盘值为872.884点,基金资产净值为5,616,630,897.30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5,435,331,306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33元。
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1.18384087,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6,434,566,757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0.873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2月16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投资者可以自2005年2月17日起在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据我统计,在中国基金历史上,因为基金净值调整而对持有人基金份额进行调整的事情,一共有四次(见下表):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折算前单位净值
折算日
折算比例
折算后单位净值
510180
180ETF
1.0880
2006-5-10
0.37268313
2.9190
159901
深100ETF
1.0630
2006-4-17
0.94948342
1.1190
510880
红利ETF
1.3600
2007-1-10
0.65527799
2.0750
510050
上证50ETF
1.0330
2005-2-4
1.183276
0.8730
由于本次基金净值同样是因为和指数同期涨幅对照所以才发生如此大规模的调整,因此建议基金公司可以借鉴这种方法对老持有人进行份额补偿。
第二:要求基金公司重发公告,详细说明9月16日当天净值调整步骤和计算方法
首先看一下证监会对基金公司的要求:“根据新规,如基金公司按上述原则进行估值,应披露涉及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等信息。并应本着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及时进行临时公告。”
显然,从基金公司目前所发布的公告来看,没有一则是符合这个要求的,但考虑到这个是临时公告,时间仓促,所以也可以接受。
尽管如此,小助理还是希望基金公司能够重新补发公告,将本次调整中相关指数的期间涨跌幅和公式告知基民,然后再在三季度季报的时候,根据证监会的要求,进行更加详细的说明。
客观地说,尽管基民才是基金的实际持有人,但长期以来,基民的知情权一直是被蔑视的,比如有的基金公司在人事变动后半年才会发布公告,再比如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上电可转债事件,明明是上半年的事情,一直拖到三季度才进行了披露,这些行为,都是对基民的不尊重和利益的侵害。
因此希望本次基金能够及时补发公告,尊重持有人的权益。
第三:今后如有类似的规则调整,应当首先征询基民意见,并且有一段过渡期
尽管初衷是好的,但因为事先沟通不到位,调查不彻底,我们看到,新规实行以后,基民并不是很“认可”,因此建议日后再有重大的规则调整,可以先通过网络进行基民调查,再决定是否执行。
第四:治病还要治本,实际上真正应该修改的是目前的股票停牌制度
现行的股票停牌制度确实存在问题,考虑到A股市场目前实行的涨跌幅限制和“T+1”交易制度,因此一旦长期复牌股遭遇市场系统性风险出现补跌,像基金这样的巨无霸投资者根本无法脱身,只能任由股价连续跌停,资产不断缩水。
此外,由于目前A股市场上并无完全意义上的“对冲工具”,因此,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一旦买入了长期停牌股,都无法利用反向操作来防御市场风险。
尽管与基金无关,但在此还是建议,治标还需治本,与其在基金估值上下文章,不如对症下药,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股票长期停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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